诈骗后给钱还了一部分还算诈骗吗?
我之前因为急需钱,用一些手段骗了别人一笔钱。后来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了一部分给对方。现在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算不算诈骗。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还钱一部分后性质会不会改变,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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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一个人一开始就怀着不合法的想法,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交出财物,就可能构成诈骗。 在判断诈骗行为是否成立时,关键是看实施诈骗行为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只要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采取了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那么诈骗行为就已经完成。 即使之后归还了一部分钱,也不影响诈骗行为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还钱的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所以,还钱一部分虽然不能改变诈骗行为的定性,但在量刑上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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