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一直不太清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系里到底是什么关系。它们都有司法职能,那是相互独立各自办事,还是会有协作配合呢?我想弄明白它们之间具体是怎么互动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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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检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机关,它们在司法体系中既有明确的分工,又存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从分工角度来看,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审理各类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来行使国家审判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判,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比如在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哪一方的诉求是合理的,并作出判决。 人民检察院则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检察权。它负责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同时,检察院还承担着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职责,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将其送上法庭接受审判。例如,对于一起盗窃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相互配合方面,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进行审判,两者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对犯罪行为的惩处。检察院为法院的审判提供指控犯罪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则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和相关证据进行公正的裁判。 而相互制约则体现在,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法院的审判存在违法情况,可以提出抗诉等监督意见。这种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为它们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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