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关系?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我听说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但我不知道这个权利和诉讼时效是怎么回事,诉讼时效会不会影响我行使代位权呢?我想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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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不找别人要钱,导致欠我的钱也还不上,我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诉讼时效则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我国,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也需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就可能无法通过行使代位权来主张权利。因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次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行为本身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债权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代位权,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例如,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若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影响了甲的债权实现,甲可以行使代位权。但如果甲的债权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或者乙对丙的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甲在行使代位权时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债权人在考虑行使代位权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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