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和危险驾驶罪这三个术语之间有什么关系?


酒驾、醉驾和危险驾驶罪是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三个术语,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酒驾和醉驾的概念。酒驾和醉驾都是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判定标准不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 2010)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酒驾;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即醉驾。简单来说,通过检测血液里酒精含量的多少,来区分酒驾和醉驾。 接着,看看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醉驾是明确被列为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醉驾,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酒驾通常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属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酒驾和醉驾是从酒精含量角度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划分,而危险驾驶罪是一个刑事法律概念。醉驾必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酒驾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它们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