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调解书无效?


在法律领域,证明调解书无效是一个严肃且需要遵循特定规则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调解书。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上面的内容履行义务。 要证明调解书无效,需要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参与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所达成的调解书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调解的内容和后果,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并不是真心想要达成协议,而是为了某种不正当目的,比如逃避债务、骗取他人财产等,故意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调解书也是无效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调解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该调解书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虽然这里说的是撤销,但如果胁迫行为导致调解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符合无效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认定为无效。 在证明调解书无效时,证据是关键。要收集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无效情形的相关材料。比如,如果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明当事人在调解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如果是因为虚假意思表示,要提供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并非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要指出具体违反的法律条文,并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 总之,证明调解书无效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收集充分的证据,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它们来进行审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