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与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是加害人,但对方有买强制责任险。我不太清楚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和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之间是怎么划分的,想知道我该向谁索赔,能得到多少赔偿,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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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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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等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与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之间存在着紧密且明确的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责任险。强制责任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一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分散加害人的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首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这些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当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时,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就凸显出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加害人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商业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加害人就需要自行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为3万元,财产损失为5000元。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8万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下的医疗费用1.2万元和财产损失3000元,如果加害人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商业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这1.5万元就需要加害人自己掏腰包赔偿给受害人。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的、优先的赔偿责任,其目的是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而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则是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损失的进一步弥补。两者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合理分配了赔偿风险。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受害人应当清楚了解这两种赔偿责任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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