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有什么关系?
我一直不太清楚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在职能、工作上到底是怎么区分和配合的。它们都和法律监督、违法犯罪查处有关,我想知道在实际的司法体系中,它们之间具体存在怎样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合,还是有其他的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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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都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它们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关系。 从区别上来看,二者的性质和职能有所不同。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主要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广泛,包括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从联系上来说,它们存在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如果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这种配合与制约机制,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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