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属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关系?
我买了一辆车,这肯定我有车辆所属权,但我有时候会把车借给朋友开,朋友就有了使用权。我不太清楚这所属权和使用权之间到底是啥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它们的联系和区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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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属权,简单来说就是对车辆拥有的完全的、排他的权利。拥有所属权的人可以决定车辆的各种命运,比如买卖、抵押、报废等。所属权是一种最全面的物权,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基本权能。这就好比你买了一辆车,车登记在你名下,你就是这辆车的所有者,你可以自己开(使用),也可以租给别人收租金(收益),还能把车卖掉(处分)。 而车辆使用权,指的是按照车辆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可以基于所属权人的意愿产生,比如所属权人把车借给别人或者租给别人,别人就获得了车辆的使用权。但使用权是有限制的,使用人只能在所属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车辆,不能随意对车辆进行处分。 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使用权就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表明车辆所属权人拥有最广泛的权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车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车辆的性质使用。比如,所属权人把车租给你用于日常通勤,你就不能拿去进行非法营运。 车辆所属权和使用权是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所属权是使用权的基础,没有所属权就谈不上授权他人使用。而使用权是所属权的一种实现方式,所属权人可以通过让渡使用权来实现车辆的价值。但使用人必须在合法合规以及所属权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使用权,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所属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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