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我身边好像有类似的情况,就是有人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帮别人办事然后收好处,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罪名的相关认定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具体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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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响力受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相关认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个罪名的概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该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里的“近亲属”,在法律上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关系密切的人”则范围较广,可能包括情人、同学、战友、朋友等,他们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在行为认定方面,要构成此罪,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影响力。也就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为请托人办事。并且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所谋取的利益。例如,在招投标活动中,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不符合条件的请托人中标,这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财物方面,行为人要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同时,即使受贿数额未达到三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等较重情节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同样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利用影响力进行受贿行为的全面打击,防止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总之,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利益、财物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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