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式住宅40年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公寓式住宅,产权是40年。现在时间快到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到期后该怎么处理。是房子就不属于我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继续使用?我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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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所说的40年产权,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购买的房屋,拥有的是房屋的所有权,而土地只有使用权。当公寓式住宅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公寓式住宅这种非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一般是可以申请续期的。续期的具体流程通常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不过,是否能获得批准,要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来决定。 如果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土地管理部门会作出不予批准续期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会被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好比国家因为整体规划等原因要使用这块土地,就不能再让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了,但也不会让土地使用者遭受太大损失。 要是准予续期,土地使用者就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相当于重新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利,继续可以在这块土地上使用自己的公寓式住宅。 所以,当公寓式住宅40年产权到期后,不用过于担心,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处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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