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罪是否由环保局移送?

我公司因涉嫌环境污染被调查,听说可能会构成环境污染罪。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由环保局把案件移交给相关司法部门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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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环境污染罪相关案件的移送问题涉及到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环保局的职责。环保局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它负责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当发现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时,是有职责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罪和其他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罪等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所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情况时,是要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的。 公安机关在接到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之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监督。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对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以及相应的刑罚作出判决。 总的来说,环保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情况时,要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后续再由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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