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信用证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用不正当手段利用信用证去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信用证呢,是在国际贸易里常用的一种结算手段,是银行开给买卖双方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首先,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带的单据、文件。伪造、变造就是造假的意思,单据、文件像提货单、运输单据、商业发票这些。比如有人弄个假的信用证去骗钱,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证,像过期的、无效的、被涂改过的信用证等。 然后,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信用证,就是用编造谎言等办法让银行为自己开信用证。 最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这个就是涵盖了一些比较特殊、难以具体归类的诈骗手段。 在主体方面,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体。如果是单位犯罪,单位要受到处罚,相关涉事员工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主观方面,犯罪者必须是故意的心态,不是不小心或者失误造成的。 量刑上,如果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00条,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信用证:由开证银行根据作为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的一种在具备约定条件后,即可得到由开证银行或支付银行支付约定的金额的保证付款凭证。 附随单据、文件:使用信用证时必须附随信用证的有关单据,如提货单、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等,以及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明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