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吗
我在处理一些商务事务中,涉及到信用证相关业务,听说有信用证诈骗这种情况,也知道个人可能实施诈骗犯罪,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单位能不能构成信用证诈骗犯罪呢,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展开


信用证诈骗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 简单来说,单位犯罪就是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在信用证诈骗里,单位同样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都有可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这里的组织,就包括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这明确了信用证诈骗的行为情形。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单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时,采用双罚制。也就是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相应刑罚。 相关概念: 信用证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双罚制:单位犯罪时,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