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规定?
我现在干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固定,工资也是按小时算。我不太清楚劳动法里针对我们这种非全日制用工都有啥规定,比如签合同、工资发放、社保这些方面,有没有懂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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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和全日制用工一般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比如,您在做非全日制工作时,和用人单位达成口头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是工资支付方面。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您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拿到工资的周期不会太长,能较快地获得劳动报酬。 再者是关于兼职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您可以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要注意平衡好各份工作之间的关系。 还有关于终止用工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指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与全日制用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不同,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相对灵活的特点。 最后,关于社会保险。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自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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