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在商业活动中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例如,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等情形进行了细化,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这些法条和司法解释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了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