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给了之后还能要补偿金吗?

之前公司拖欠我工资,最近才把拖欠的工资给我结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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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之后即使补发了工资,劳动者仍然可能有权要求支付补偿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情况。首先,对于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后,劳动者依旧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其次,关于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哪怕之后补发了工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比例的加付赔偿金。不过要注意,加付赔偿金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程序。所以,拖欠工资补发后,劳动者能否获得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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