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该如何证明?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行使了留置权,但对方不认可,要求我证明我有留置权。我不太清楚该从哪些方面去证明,也不知道证明留置权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标准,想问问大家留置权要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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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要证明留置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证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占有该动产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合法占有寄存人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所以合法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首要条件。 其次,要证明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到了,但还没有履行债务。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运费,如果托运人在约定的支付时间过后仍未支付,此时运输人对货物的留置才可能符合留置权的要求。 再者,要证明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要求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定作人不支付加工费而留置定作人交付加工的物品,这里加工费的债权和留置的物品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最后,要证明不存在不得留置的情形。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动产,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货物,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对该货物行使留置权。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交付凭证、往来账目等证据来证明上述几个方面,以证明自己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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