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还能得到救济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但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才想起来,可已经超过申请的法定期限了。我很担心自己没办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有什么办法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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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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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是否还能得到救济,这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超过法定期限就完全没有救济途径了。 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虽然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劳动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劳动者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救济。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之,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救济的机会,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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