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屋在出租期间被拆除,该如何赔偿损失?

我有一套房子租给别人了,现在房子要被拆除,租户找我要赔偿,我也有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出租期间房子被拆除的情况下,损失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和租户的损失该如何赔偿,赔偿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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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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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租屋在出租期间被拆除时,赔偿损失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租赁关系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出租屋被拆除的情况下,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房屋被拆除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比如是政府的征收行为,那么承租人有权根据房屋毁损的情况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的损失赔偿。如果房屋被拆除是基于政府的合法征收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征收部门会对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进行补偿。补偿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但如果房屋是因为违法建筑等原因被拆除,且出租人事先知晓该情况,那么出租人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 对于承租人的损失赔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等投入,当房屋被拆除时,这些投入可能就付诸东流。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房屋拆除时装饰装修等补偿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此外,承租人还可能因房屋被拆除而产生搬迁费用等损失,这些损失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要求出租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当出租屋被拆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该及时沟通,共同协商损失赔偿的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该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装饰装修的费用凭证、搬迁费用的票据等,以便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总之,在出租屋被拆除的情况下,赔偿损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合理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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