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次卖淫是否会被劳动收容?

我朋友有多次卖淫的行为,我很担心她会被劳动收容。我想知道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多次卖淫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被劳动收容呢?我希望了解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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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淫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多次卖淫不会被劳动收容。劳动教养制度已于2013年12月28日被废止。劳动教养是从前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些有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人,由行政机关决定将其收容在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但随着法治的发展和完善,该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多次卖淫的行为,目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多次卖淫且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情形,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比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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