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报处理信息公开复议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举报了一些问题,之后收到了处理信息。但我对这个处理信息不太满意,想申请复议。可我不太清楚举报处理信息公开复议有啥规定,不知道该从哪儿着手,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要求和限制,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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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举报处理信息公开复议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举报处理信息公开复议。简单来说,当举报人对有关部门公开的举报处理信息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这就是举报处理信息公开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举报处理信息公开的情境下,如果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公开举报处理信息,或者公开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就可能侵犯了其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此时举报人有权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是有一定期限要求的。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例如,举报人在收到举报处理信息公开结果的书面通知后,发现存在问题,就需要在六十日内启动复议申请程序,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期限而不被受理。 复议申请需要向合适的机关提出。通常是向作出举报处理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比如,如果是某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举报处理信息公开,举报人可以向市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要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例如,举报人认为公开的处理信息遗漏了关键内容,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关键内容存在的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议决定可能有多种结果。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举报处理信息公开行为合法、适当,会维持原行为;如果认为原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之处,可能会撤销、变更原行为,或者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信息公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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