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含哪些?


承包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承包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承包合同公证,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合同的公信力。 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对于自然人而言,要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其身份的基本材料,就好比每个人的“身份名片”,能确定其真实身份。如果是法人组织,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它相当于法人的“身份证”,能证明该法人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主体地位;同时还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用于明确代表法人进行相关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其次,承包合同文本是必不可少的。这份合同详细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公证的核心内容。合同中应明确承包的标的,例如是土地、房屋、企业等具体对象;承包的期限,即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的时间范围;承包金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等内容。合同内容必须清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再者,发包方应提供其对发包标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证明。比如,如果是土地承包,发包方要提供土地所有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以此证明其有权将该土地发包给承包方。这就像你要把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首先得证明这个东西是你自己的一样。如果发包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证明其发包行为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 另外,承包方如果是合伙承包或联合承包的,要提交合伙协议或联合承包协议。这份协议明确了合伙人或联合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在承包过程中避免内部纠纷。同时,还需提供资信证明,比如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以证明承包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履行承包合同。 最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公证,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范围,代理人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才能代表当事人办理公证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因此,在办理承包合同公证时,当事人一定要按照要求提供齐全、有效的证明和材料,以顺利完成公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