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票未付款取消是否也算三次取消?


在讨论买票未付款取消是否算入三次取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分析。首先,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买票这个场景中,当你在票务平台上选择想要购买的票并提交订单时,这通常可以视为你向票务平台发出了一个购买的要约。而票务平台确认订单并准备为你提供相应的票务服务时,才构成承诺,此时合同才正式成立。 然而,在你未付款就取消订单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看,合同很可能并未成立。因为付款往往是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环节,未付款可能意味着你并没有完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网络购票场景中,虽然有电子订单,但如果没有完成付款等关键步骤,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能存在争议。 但是,票务平台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约束力。平台可能会在用户注册或者购票页面明确告知用户,未付款取消订单也算入取消次数。这种规则类似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平台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你在使用平台服务时就需要遵守这些规则。 所以,买票未付款取消是否算三次取消,要综合考虑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平台规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平台规则合理且已经明确告知,那么未付款取消可能会算入取消次数;但如果平台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你可以主张该规则对你不产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