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领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经过商量后我们决定去领养一个孩子。听说要去民政局办理相关事宜,但是不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手续。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好让我们顺利领养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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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养子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办理领养子女事宜,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和手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领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然后是被收养人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最后是办理领养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总之,在民政局领养子女,要确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这样才能合法有效地建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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