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一系列的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这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程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合法登记确立的。只有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所指的夫妻,自然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人。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协议离婚涉及到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的处理和决定,需要申请人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智地做出决策。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存在精神疾病等情况,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再者,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均出于真实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欺诈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协议离婚的一个重要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比如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来确定。 最后,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分配;债务处理则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以及如何偿还等。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办理协议离婚时,申请人需要满足合法夫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以及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等要求,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