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对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公司的标志,也是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重要识别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要求。首先,名称的组成有一定规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例如,“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是行政区划名称,“XX”是字号,“科技”属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名称方面,一般要明确公司所在的行政区域,它可以是省、市、县等。字号是公司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于其他公司的关键标识,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同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不能与已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字号过于相似,以免引起混淆。对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要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如果公司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其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可以概括主要的经营活动,或者使用概括性的行业名称。组织形式必须准确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重要标志。其次,名称有禁止性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另外,公司名称也不能与已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等法律问题。总之,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公司名称,以确保公司的设立顺利进行。在确定名称前,建议先通过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避免使用不符合规定或者已被使用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