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有哪些要求?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是指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求: ### 提起诉讼的主体要求 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就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利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 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就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诉讼的管辖要求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诉讼的证据要求 在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对于房产,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对于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财产分割的原则要求 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除了前面提到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外,还会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同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割,尽量使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