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和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事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所需的条件和登记手续。 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第一个条件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1年的。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小区规划建设面积是10万平方米,当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的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交付面积在3万 - 5万平方米之间且使用超过1年,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是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通常情况下,需要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比如小区有1000户业主,那么至少需要200户业主联名提出书面申请。 满足成立条件后,就可以进行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手续了。第一步,由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入住情况书面报告给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如果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该义务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要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三步,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四步,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第五步,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文件包括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等。办理备案手续后,业主委员会就正式成立了。 总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