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需必备的要件是怎样的?


共同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这一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能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共同诉讼需必备的要件。 从主体方面来看,共同诉讼要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特征,如果当事人只有一人,那就不存在共同诉讼的情况。比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有多个受害者同时起诉侵权人,或者一个被告面临多个原告的起诉,这就满足了主体人数上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从诉讼标的角度分析,诉讼标的的情况决定了共同诉讼的类型。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这意味着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涉及共有财产的纠纷中,共有人对该财产的权利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他们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其诉讼标的就是共同的。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这表示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相同的,但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独立的。比如,多个消费者因购买到同一商家的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而分别起诉该商家,他们的诉讼标的就是同一种类。 此外,程序上也有要求。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紧密相连,若分开审理可能会导致矛盾的判决结果。而对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合并审理。这是因为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相对独立,合并审理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所以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综上所述,共同诉讼必备的要件包括主体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存在共同或同一种类的情况,以及在程序上要符合相应的规定。了解这些要件,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共同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