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骗贷的成立要求是什么?
网络骗贷,简单来讲,就是通过网络手段进行骗取贷款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网络骗贷的成立要求。
首先是主体要求。网络骗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实施骗贷行为很容易理解,就是某个具体的人通过网络去骗贷款。而单位骗贷,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骗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单位规定贷款诈骗罪,但对于单位实施的骗贷行为,若符合合同诈骗罪等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骗贷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就是想把贷款据为己有。如果只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而本身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骗贷。比如,张三通过网络平台申请贷款,他从一开始就编造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资金用途,拿到贷款后就挥霍一空,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再者是客体方面。网络骗贷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贷款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骗贷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
最后是客观方面。行为人要实施了欺骗行为。常见的欺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伪造虚假的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件等。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为例,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在网络环境下,骗贷的手段更加多样化,可能通过制作虚假的网站、APP 等进行骗贷。同时,骗贷的数额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地区对于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起点在二万元以上。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网络骗贷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等方面的要求,才能认定为网络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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