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是什么?
我打算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和别人签合同借钱,但是不太清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得满足啥条件。要是条件不满足,合同可能就没用,我就白忙活了。所以想问问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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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首先是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对于不动产抵押合同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不动产抵押合同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主要条款。当双方就这些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时,合同即成立。 接着是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除了要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之外,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正式设立,合同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果仅仅签订了合同而未办理登记,虽然合同本身可能有效,但抵押权并未设立,债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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