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在外地工作生活一段时间,听说得办暂住证,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啥条件。我是来这边找工作的,目前还没确定住哪儿,也没找到工作,这种情况能办暂住证吗?想了解下办理暂住证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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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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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在现在通常指的是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这里“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比如在社区进行登记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例如,你在当地找到了一份正式工作,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属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像你租了一间房子,并且按照规定办理了租赁登记,就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如果你是在当地的学校上学,那就符合连续就读的条件。 所以,你目前还没确定住哪儿、没找到工作,如果没有满足居住半年以上等条件,暂时可能无法办理居住证。你可以先进行居住登记,等满足条件后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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