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证上面的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办理了居住证,但是不太清楚上面有效期的具体规定。不知道有效期是多久,到期后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我在当地的一些权益,比如孩子上学、申请公租房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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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有效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证的有效期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人口,保障持证人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居住证就像是你在某个城市合法居住的“通行证”,有效期则是这个“通行证”的使用期限。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这一步就相当于给你的“通行证”进行续期。 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那么居住证使用功能就会中止。这可能会对你在当地享有的一些权益产生影响,比如孩子上学、申请公租房等。不过,如果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所以,持有居住证的人一定要留意有效期,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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