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信息与纳税人信息不符怎么办?
我拿到一张发票,发现发票上的信息和纳税人的信息对不上。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张发票,是直接找开票方重开,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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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发票信息与纳税人信息不符的情况时,这在法律层面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纳税人信息则是指税务登记证上所记载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税号、地址、电话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信息与纳税人信息不符,很可能就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范畴,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对于受票方来说,如果取得的发票信息与纳税人信息不符,是不能将其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来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比如,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因为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和检查时,会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果发现发票信息与纳税人信息不符,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联系开票方。要求开票方按照实际业务情况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开票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不符的发票进行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受票方。 此外,如果开票方拒绝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受票方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样做既可以维护受票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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