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八月底辞职,但提前离职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约定好了八月底辞职,可现在家里突然有点急事,需要我提前离职。我担心这样做不合法,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提前离职到底合不合法,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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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已是正规员工,在月中递交辞呈,未到指定日期前,擅自离岗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条约,需要承担法律风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前离职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突发重大疾病、家庭突发紧急状况(如家人急诊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到约定的离职日期,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提前离职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如果获得企业许可,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确定了提前离职的时间,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约定的离职日期之前离开公司。 最后,只要员工在正式离职之前能够妥善地完成各项工作的交接事宜,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办理好了所有的离职手续,那么即使在约定的离职日期到来之际,员工也是有权利提前离开公司的。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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