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签订合同辞职需要赔偿损失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可又担心因为没签合同,辞职会让我赔偿公司损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辞职到底用不用赔偿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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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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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签订合同辞职是否需要赔偿损失这个问题时,我们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得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这件事上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不仅不需要赔偿损失,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从劳动者方面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衔接,影响了业务开展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是用人单位要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是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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