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吵架导致他人受伤算什么罪?
我和邻居有点矛盾,他直接上门来和我吵架,过程中还把我打伤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种上门吵架然后导致我受伤的行为算什么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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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吵架导致他人受伤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具体要根据受伤的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只是造成了他人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受害者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因受伤造成的损失。 其次,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伤情鉴定,受害者达到轻伤的标准,那么行为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进行民事赔偿。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上门吵架过程中,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即使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其他罪名。总之,具体的罪名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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