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取保候审人做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朋友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让我给他做担保。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怕做了担保之后承担一些我承受不了的责任。我想知道给取保候审人做担保具体要承担啥责任,会不会有啥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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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取保候审人做担保,在法律上分为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咱们分别来说。 首先是保证人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简单来讲,就是要看着被取保候审的人,让他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保证人没有尽到监督和报告的责任,保证人就可能会被罚款,要是情节严重涉及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保证金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作为提供保证金的担保方,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总之,给取保候审人做担保是有责任和风险的,一定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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