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补休有工资吗,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在休息日加班了,公司给安排了补休,但没发加班工资。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法,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休息日加班后补休到底应不应该有工资,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合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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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休息日加班和补休的概念。休息日通常指的是周六和周日,这是劳动者正常的休息时间。而加班就是在原本该休息的时间进行工作。补休则是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安排其在其他时间进行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单位安排了补休,那么就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了,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在休息日加班后,补休和支付加班工资二者选其一即可。这是因为法律规定补休就是对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一种补偿方式。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随后安排了补休,那么不支付加班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工资,那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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