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发现公司和另一家企业互负债务,我知道有破产抵销权,但不清楚这个权利有啥限制。想了解下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行使抵销权会受到哪些约束,避免自己操作不当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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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抵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不过,这种抵销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情形。首先,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债务人通过购买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恶意利用抵销权来减少自己对债务人的清偿责任。比如说,甲企业破产,乙是甲的债务人,在甲破产申请受理后,乙从丙处取得了丙对甲的债权,此时乙就不能用该债权与自己对甲的债务进行抵销。 其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举例来说,如果债权人A在知道债务人B有破产迹象后,故意对B负担债务,企图通过抵销来获得优先受偿,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不过,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比如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在破产申请一年前就已经因为正常的商业交易等原因负担的债务,是可以进行抵销的。 最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假如C是债务人D的债务人,C在知道D可能破产的情况下,故意对D取得债权,同样不能进行抵销。但如果是基于法律规定,像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的债权,或者是在破产申请一年前就已经取得的债权,则不受此限制。 这些限制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序性,防止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债务人利用抵销权来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相关主体在行使抵销权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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