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会面临哪些结果?
我家里有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快到37天这个节点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之后会怎么样。想了解下刑事拘留37天后一般会有哪些可能的结果,这些结果对应的情况和依据都是什么,好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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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 37天后通常会面临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种是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案件会继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 第二种是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又分为几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依据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二是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没有逮捕必要,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也会不批准逮捕。 第三种是变更强制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可能根据案件情况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以便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这同样是基于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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