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当月退休返聘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在探讨事业单位当月退休返聘工资相关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简单来说,就是已经退休的人又被单位重新聘用回来继续工作。 对于事业单位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问题,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当月退休返聘工资的明确法律条文来详细规定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这主要是因为退休返聘建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关系。普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形成的,劳动者享受一系列法定的劳动权益保障,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而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多地受《民法典》中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 从《民法典》角度来看,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签订的返聘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事业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返聘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关于当月退休返聘工资的确定,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退休人员原岗位的工资水平。如果退休人员在原岗位上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单位为了继续利用其专业优势,可能会参考其退休前的工资水平来确定返聘工资,但一般不会完全等同于退休前的工资,因为退休人员不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单位的用工成本有所降低。 二是市场行情。单位会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的市场薪酬水平。如果市场上对于该类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较大,薪酬较高,那么退休返聘人员也有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 三是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如果返聘后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与退休前相比有所降低,那么工资也可能相应减少;反之,如果工作强度和时间增加,工资也可能适当提高。 此外,虽然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等规定,但如果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加班报酬,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协议中约定了每加班一小时支付一定金额的加班费,当退休返聘人员加班时,单位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在退休返聘工资问题上,退休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由于双方是基于民事合同关系,退休人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如果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