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怀孕需要退全部彩礼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我怀孕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感觉走不下去了。他家让我退还全部彩礼,可我都怀孕了,真不知道应不应该退全部。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我需要退全部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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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领证怀孕是否需要退还全部彩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法律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您这种未领证的情况下,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退还全部彩礼。因为您现在已经怀孕,这是一个特殊情况。从公平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由于您怀孕,可能在生活上会有额外的支出,而且怀孕也对您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让您退还全部彩礼,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个合理的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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