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同居,彩礼要全部退还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同居了,现在两人过不下去要分开。当时给了女方不少彩礼,现在想问问,在没领证但同居的情况下,这彩礼是不是得全部退还给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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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领证同居时彩礼是否要全部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法律定义。彩礼通常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其目的往往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未领证同居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彩礼一定要全部退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返还的数额。例如,同居时间的长短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能已经在生活上有了较多的共同支出,彩礼可能已经部分用于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要求全部返还。 此外,彩礼的使用情况也会影响返还数额。要是彩礼已经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或者用于双方共同的开支,那么这部分彩礼就不应再要求全额返还。还有,导致分手的原因也会被纳入考量。如果是因为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双方分手,那么在确定返还数额时可能会相对少一些;反之,如果是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返还数额可能会多一些。总之,未领证同居时彩礼不一定全部退还,具体返还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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