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该如何审查?


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审查是确保拆迁安置补偿裁决合法合理的重要环节。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审查的方式和依据。 首先,要审查前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审查主要关注行政行为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否在法定权限内作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相关的前置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例如,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等。如果行政机关在这些前置程序中存在违法操作,如未进行风险评估、未征求公众意见等,那么该前置行政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 其次,审查前置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理性审查侧重于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结果的公正性是合理性审查的重要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果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不合法,或者评估结果明显偏离市场价值,那么该前置行政行为在合理性上就存在问题。 再者,审查前置行政行为的关联性。关联性审查是指前置行政行为与拆迁安置补偿裁决之间是否存在合理的逻辑联系。例如,征收决定的范围是否与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所涉及的房屋范围一致,相关的规划许可是否与拆迁项目相匹配等。如果前置行政行为与裁决之间缺乏关联性,那么该裁决的合法性也会受到质疑。 另外,审查前置行政行为的证据充分性。行政机关作出前置行政行为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对于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行政机关应当有准确的调查和认定。如果行政机关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如房屋权属证明存在瑕疵、面积测量不准确等,那么前置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复议机关会对前置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其合法性、合理性、关联性和证据充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