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二十一条的修订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想了解一下《婚姻法》二十一条的修订情况,不知道它是在什么时候修订的。我平时对法律方面了解不多,希望能得到详细且易懂的解答,好让我清楚这个法条的修订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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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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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废止,其内容被吸收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该条表述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原《婚姻法》于1980 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也就是说,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 而现在适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应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是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该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也就从此时开始正式替代了原《婚姻法》发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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