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久?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后来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我想行使撤销权。但听说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行使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所以想咨询一下,以免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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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您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人的某些行为受到损害时,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这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做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因为一般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对方欺诈、显失公平等,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有一年的时间来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这个时间就缩短为九十日。要是您是受胁迫的情况,那么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而且,不管您是否知道撤销事由,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如果过了五年还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彻底消灭了。 举个例子,假如您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隐瞒了重要事实,构成欺诈。从您发现这个欺诈行为的那天起,您就知道了撤销事由,那么您需要在一年内去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如果您一直不知道这个欺诈行为,但是从合同签订那天开始算已经过了五年,即使之后您发现了欺诈,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所以,当您发现自己可能有撤销权可以行使时,一定要及时关注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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