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母亲二十年是否有继承权?
我独自赡养母亲二十年,期间尽心尽力,母亲的其他子女很少过问。现在母亲去世了,对于遗产继承大家有分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赡养母亲二十年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继承权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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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一般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赡养母亲二十年,是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 在遗产继承方面,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母亲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遗产分配。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遵循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 。 要是母亲没有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参与遗产分配的。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您赡养母亲二十年,对母亲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是可以主张多分的。 不过,如果出现一些法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那么就会丧失继承权。从您描述的情况看,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您是有继承权的。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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