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现在还款期限到了,我没办法按时还钱。我想知道对方作为抵押权人,是不是就有权直接拿我的房子去优先受偿债务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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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把自己的东西抵押给别人借钱,如果还不上钱,对方就可以处理这个抵押物来拿回自己的钱。而优先受偿权则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或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抵押物的变价款中获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抵押权人确实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过,抵押权人实现优先受偿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达成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抵押财产在折价或者变卖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以保证公平合理。同时,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总结来说,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抵押权人通常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保证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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