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对方是无权代理。我现在不想履行这个合同了,想知道我有没有撤销权,以及这个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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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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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较为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解释一下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比如,张三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却以李四的名义和王五签订了合同,这就是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权代理合同。 对于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是和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一方)享有撤销权。这意味着,相对人如果发现对方是无权代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这个合同,使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一方。 也就是说,当相对人发现对方是无权代理后,可以先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进行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那么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需要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比如发书面通知、邮件等。一旦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就被撤销了。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这就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尽量了解对方的代理权限,避免陷入无权代理合同的纠纷中。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无权代理合同的情况,相对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要尽快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确定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如果符合条件,要及时以合适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因为无权代理合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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